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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中小学预防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10月26日 10:26:42 访问量:1149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预防楼梯拥挤踩踏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养成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步慢行、靠右走、不拥挤的良好习惯,掌握防止踩踏挤压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部门及老师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教师上课时,对要求上厕所的学生应予允许;三是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到任教的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

利用集体广播让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上专用室上课、(中午、傍晚、晚上)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当,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值周、值日老师要做好检查,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学生参加集会、做操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由正副班主任带队按照规定路线行走;规模较大的小学中午、下午放学时必须由班主任老师亲自带领学生出楼门、校门。规模较大的中学中午、下午放学要有值日教师引导学生出楼门。

2)制定学生疏散预案。

课间值日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上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3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室、宿舍的安全出口都要有应急疏散标志。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教育局成立防踩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 王明智  张海宝

副组长:张武之  孙俊龙  王立发       

花雪痕      宗玉新  孙涤非   

  员:何艳鸿  付晓虹  尤晓龙  陈晓光  赵春风

卢明哲  石东方  李迎春  张洪生  李宏宇

    王少军  张国华  孙跃鹏  各学校校长

教育局防踩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办公室电话:4822322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制定预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职责及分工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四、出现拥挤踩踏事件时的应急措施

1、学生在经过楼梯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学生。

2、一旦发生踩踏,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后,立即启动预案进行疏散。
     3
、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学校应立即把所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学校要立即拨打
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4、学校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学生监护人赶到为止。
   5、学校要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现场教师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在第一时间报教育局。

2、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将应急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状况和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处理措施。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留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编辑: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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