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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中小学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2015年10月26日 10:27:17 访问量:1495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学生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切实加强学校防溺水事故的预防和突发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 王明智  张海宝

副组长:张武之  孙俊龙  王立发       

花雪痕      宗玉新  孙涤非

  员:何艳鸿  付晓虹  尤晓龙  陈晓光  赵春风

卢明哲  石东方  李迎春  张洪生  李宏宇

    王少军  张国华  孙跃鹏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电话:4822322各校要相应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职责。

2、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防溺水工作。负责制定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学校溺水事故发生时,各中心学校校长要负责现场救护,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置,要全力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同时负责向教育局递交处置结果书面报告。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通讯、专题班会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做好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2)通过办防溺水专栏,出防溺水板报,张贴防溺水图片等形式,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通过向家长发放“关爱生命,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家长明确学校防溺水工作要求,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擅自到野外、水库、池塘、水坑等无保护措施的水域嬉戏或游泳。要让家长了解学校作息时间,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4学生假期去游泳,必须由家长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措施。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各校要加大督促检查。学生在校期间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保学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学校应积极联系学校周边水域管理部门,排除水域周边安全隐患,在学校周边水域设立警示牌,提醒学生养成良好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3)在学校周边水域及事故多发地点,学校要安排专人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水域,巡查人员应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各校要在学生中建立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学校报告。

5)家长与学校要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6)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四、处置措施

1、学生一旦发生溺水事故,最早发现或知晓的教师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下达预案启动指令。指挥组织各工作小组,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施救,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第一时间内要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当地公安分局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3、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及处理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4、做好溺水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出现伤亡情况,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处理好各种善后事宜。

5、学校要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进行认定,如属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6、各校要建立并落实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教育局将依纪从严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编辑: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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